新闻中心
新郑好

农业部严打产销禁用兽药行为

发布时间:

2016-08-14

来源:

作者:


近年来,畜禽水产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为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自20168—2017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需实名购买。

严打产销禁用兽药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中,整顿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摸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在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方面,严格管控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大菱鲆、乌鳢、鳜鱼(三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三鱼主产区和两药违规使用多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

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制度

摸清网上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核实确认为非法的,依法予以处置。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

在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方面,以畜禽水产品生产运输环节、市场销售及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为抓手,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切实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

地 址: 郑州市航空港区玉港路3号
电   话: 0371-65862176         传 真: 0371-65862510

版权所有 © 河南新正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郑州     SEO标签    本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 © 河南新正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郑州

SEO标签    本网站支持IPV6